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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福柯的作者观——兼谈著作权的纯粹财产权属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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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柯作为后现代解构主义的早期代表人物,他运用考古学的旁观视角,对传统作者主体观进行解构,并在话语描述中进一步揭示出作者的实质,即作为话语陈述主体的作者并不存在,作者只是一种话语功能。这表明文本的创作中不必然地体现出作者的人格,这样的结论对我们认识著作权的法律属性有一定的启发。
作者 刘洁
出处 《理论界》 2010年第4期76-78,共3页 Theory Horiz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6

  • 1陈长利.论福柯的三维话语理论[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3(2):127-129. 被引量:15
  • 2朱立元.当代西方文艺理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237.
  • 3马新国.西方文论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321.
  • 4[澳]丹纳赫,等.刘瑾译.理解福柯[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128.
  • 5福柯.什么是作者?[A].选自王岳川编.后现代主义文化与美学[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 6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M]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

共引文献27

同被引文献40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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