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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坐农用车被电线挂倒摔残 伤者被判担半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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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民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倒坐在运载稻谷的农用三轮车上,不幸被一根横穿公路的电线刮倒,摔致七级伤残。2009年12月28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认定原告徐某、被告王某对该起事故各承担50%的责任,判决王某赔偿徐某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2326.97元。
出处 《新农村(黑龙江)》 2010年第1期57-57,共1页 New Country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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