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港澳台地区在有关财产申报的具体制度设计上既有共同之处,又各有特色。体现了三个地区根据各自的需要。对预防贪腐与保护公职人员隐私权的不同考量,对大陆地区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台湾于1993年7月2日制定公布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并于2007年3月21日进行了修订。澳门在回归前缺乏行之有效的专门预防贪腐的法律制度.其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是2003年出台的《澳门财产申报法》。
出处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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