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民政厅(局):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中组部、民政鄙等12部委《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发[2009]20号)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文件精神,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10年第3期58-59,共2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