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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排斥他人使用来源于公知领域的设计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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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术作品形象中某一特征的设计元素如来源于公知领域,则著作权人就不能排斥他人利用该设计元素进行创作。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又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即使两者所使用的某些来源于公知领域的设计元素相同,也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而不应简单地认定后一作品侵犯了在先作品的著作权。
作者 李骏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40-42,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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