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一般是出口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因此,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 一、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所以,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商人间交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讲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出处
《国际商务研究》
北大核心
1998年第A12期93-96,102,共5页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