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跨国公司中,兼任董事或连锁董事的情况经常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董事如何履行义务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一方面涉及到子公司的经济利益,涉及到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关涉到母公司全球战略和公司集团整体利益的维护。笔者认为,随着公司经营实践的日益发展和需要,对跨国公司子公司董事义务的界定更加应当尊重跨国公司的经济现实。本文通过对一些国家立法和判例的比较,对在我国的跨国公司子公司董事义务的定位及完善提出立法建议,以期适应公司实践发展的需要。
出处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0年第1期34-37,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Jiamus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