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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的改革发展》经典专栏连载之十二 专栏23 从积极的就业政策到就业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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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在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同志的主持和推动下,制定并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对打开我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新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时确定政策期限为3年。2005年,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同志明确提出,有关政策不但不能停,并且还要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
出处 《中国就业》 2010年第5期50-50,共1页 China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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