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工程项目的是一个长期性、一次性、复杂性的过程,并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影响,风险事件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就可能会出现索赔事件。从合同双方各自的角度来看,索赔有着不同的意义,但都是合同赋予他们的的正当权益。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颁布以来,我国经济、科技快速发展,并且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该版合同与市场机制不相适应之处就显现出来,并且由于合同约定的不完备性,不可能将所有风险事故及其分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同时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索赔事件发生得越来越多。因此,对合同条款的改进就显得尤为重要。
出处
《天津经济》
2010年第4期44-46,共3页
Tianji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