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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亟待修订 被引量:1

"River and Marine Hull Clause" Needs Immediate Re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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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96条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7月25日印发,同年11月1日起执行,使用至今已有15个年头了。2009年,为适应新的《保险法》实施,各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备条款时作了极其有限修改,但对条款的主体部分基本没有改动。96条款主要是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登记并从事国内沿海或内河航线营运的船舶而设计,为此,96条款将其承保的对象表述为"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作者 王洲翔
出处 《中国船检》 2010年第4期98-100,132,共4页 China Ship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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