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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野下构建紧急状态法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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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和谐社会必然是法制社会,而完整意义上的法制社会应当包括常态社会的法制和非常态社会的法制的结合。非常态社会的法制应以国家的《紧急状态法》为基本法,并在不同领域制定相应的应急法律,从而建立和健全非常态社会法制,把政府在非常态社会下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 龚咏梅
出处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10年第5期44-45,共2页 The Border Economy and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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