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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加强问责,探索干部“能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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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昆明市出台《昆明市被问责领导干部相应组织处理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了对干部的六种问责方式: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干部一年内被问责一次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一年内不得提拔;一年内被问责两次的,可改任相应非领导职务或党内降职、行政降级;
出处 《江淮》 2010年第1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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