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新兴的投资机构,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与股权投资特征相契合,治理机制包含三个层面:配置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的权力与责任;保护投资人利益;实现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治理的逻辑可以通过强制性治理与自主性治理两条路径实现。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规定基金管理人获得全部管理权和对外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自主性治理设计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信息披露制度是对投资人利益保护的重要途径。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86-91,共6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09YJC820078)
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青年项目"风险投资基金治理制度研究"(09SB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