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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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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实施细则》,从4月1日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将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哈市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3%,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参保人员失业后,累计缴费每满一年的,失业后可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最多不超过24个月。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0年第5期47-47,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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