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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廉租房住户 可以“工”代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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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吉林省发布了《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25日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廉租房分配后,出租出售、维修资金、产权产籍和腾退等,实行属地化物业管理。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10年第3期2-2,共1页 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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