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债权受到不法侵害或难以实现时,公力救济可能保护不周。债权自助是请求权自力保护与实现在债法中的具体体现,债权权能是债权人为享有和实现债权所拥有的全部能力,债权自助贯穿于债权权能实现的全过程。债权的处分、请求、保全与实现权能相互依托,债权自助有助于实现债权权能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债权人采取自力方式应对债务人的"失信"行为,以弥补债权请求权能的期待性、间接性;债权自助更适应债权保全的紧迫性、临时性要求,并为拓展现行程序法诉讼保全制度的适用空间提供实体法依据;债权人留置权突破了债权实现必须以债务人履行为前提的限制,但有必要厘清债权性留置与物权性留置的区别,为债权自助提供相应的制度依托。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43-45,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