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海峡两岸经贸、人员交流日益密切,由此产生的两岸民事法律纠纷也不断增加,为规范两岸交流交往商签两岸民事司法协助愈显必要。2009年4月26日两岸两会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南京协议”),同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实施“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标志着两岸司法协助步上一个新台阶。本文试就两岸民事司法协助(本文不含涉港、澳民事司法协助)的性质、内容等问题展开分析与探讨。
出处
《台湾研究》
CSSCI
2010年第2期42-47,共6页
Taiw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