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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方企业在吸收合并业务中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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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并方企业在吸收合并中取得了被合并方企业全部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因此应该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与相关合并成本(对价)公允价值差额部分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企业合并在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属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常业务,相关所得税费用应该计入相关会计期间的损益。
作者 许荣丹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25-27,共3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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