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一种观点是"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另一种主张是"停止发展论",又称"零增长论"。这两种观点反映到环境犯罪的立法价值取向上,就是"人类中心主义"的立法价值观(传统法益保护观念)与"生态中心主义"的立法价值观(环境法益保护观念)之间的对立。我国环境刑法受"人类中心主义"法律价值观的影响较大,没有很好地体现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的原则。我国环境犯罪立法,首要任务就是重新认识和调整环境犯罪立法的价值定位,确立并贯彻"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科学立法理念,针对我国环境刑法的立法缺陷,及时修改完善,为我国环境安全提供刑事法律保障。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29-32,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