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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期限林权证能否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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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上世纪80年代,张某与县林业站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合同期为三十年.并对该合同进行了公证。2004年.在办理林权证的时候.乡镇林业站未进行公告.也未通知张某。后来.张某承包合同丢失.要求补办林权证.林业站说没办林权证的承包合同就作废,不予补办林权证.这样对吗?
作者 那慧
出处 《人民调解》 2010年第5期44-44,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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