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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第五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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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1年6月,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我省有7处,另有合并项目2处。2006年5月,国务院核定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我省有27处,另有合并项目26处。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省第五、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予以公布。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0年第7期33-40,共8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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