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应用骨伤Ⅰ、Ⅱ、Ⅲ号方结合动力髋螺钉(DHS)内固定治疗和单纯用DHS内固定治疗股骨粗隆间骨折的临床效果;方法:治疗组80例,男39例,女41例;年龄(63—95)岁,平均74.4岁,应用骨伤Ⅰ、Ⅱ、Ⅲ号方结合DHS内固定治疗。对照组60例,男25例,女例35,年龄(60~95)岁,平均74.4岁;单用DHS内固定治疗。结果:治疗组骨折愈合时间1.5-3.5月,平均2.5月;对照组治疗骨折愈合时间2-6月,平均3月;结论:治疗组优于对照组,有效的减小了术后并发症及缩短了愈合时间,有推广价值。
出处
《贵阳中医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10-12,共3页
Journal of Guiy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基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资金资助(编号:24J2X1L116K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