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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为的瑕疵已补救 不影响后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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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前行为在送达等程序上确实存在瑕疵,但该瑕疵并未构成重大明显违法。且在后续程序中已经得到补救,不影响被诉行政处罚行为的效力。
作者 刘之玮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06-108,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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