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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拒收信件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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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公司。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某镇人民政府。 2008年7月9日.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公司为反映本单位拆迁事宜及要求解决相关事项,向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某镇人民政府邮寄特快专递信件。信封上注明单位名称为被告某镇政府,
作者 傅佩芬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09-110,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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