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后下落不明的司法救济 被引量: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裁判要旨】一方当事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进行婚姻登记后下落不明,对其真实身份无法查实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撤销婚姻登记之行政诉讼。被告应为婚姻登记实际办理机关,而非婚姻登记证书上套印的婚姻登记专用章所指向的发证机关。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05-107,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