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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救人者还是伤人者?河南“彭宇案”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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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1月12日下午,被媒体喻为河南“彭宇案”的主角李凯强,在父亲的陪伴下,怀揣上诉状,忐忑不安地出现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这个19岁的大三学生现在所做的一切,源于15天前法院的一份判决。这份由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下达的判决书认定: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原告宋某驾驶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剐倒受伤。
作者 韦文洁
出处 《伴你同行》 2010年第3期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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