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形势下,人口流动性加强,平等主体间的交往日益频繁,纠纷骤然增多。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案件,这类案件涉及社会公益和当事人的隐私,如果处理不好,对社会和家庭稳定都是一个考验。正是由于此类案件的新特点,使得一些受害者及其近亲属有时不敢或不能主动提起诉讼,而只能依靠检察机关来提起。本文主要对检察机关参与人事诉讼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进行分析。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3期26-30,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