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隐性就业",重在规范劳动关系
出处
《经济与法》
1998年第12期32-33,共2页
Economy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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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小艳.再就业工程理论与实践探索——湖北省再就业工程专题研讨会观点综述[J].理论前沿,1998(15):26-27.
-
2陈志忠.对下岗职工隐性就业劳动关系的法律思考[J].湘西党校,2000(1):38-40.
-
3李晓.隐性就业弊大于利[J].中国国情国力,1999(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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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韦杭之.隐性就业:就业的梗阻[J].中国职工教育,2004(3):46-47.
-
5张健.“隐性就业”——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J].兵团工运,1999,0(11):34-35.
-
6林子.灵活隐性就业该不该退掉低保[J].就业与保障,2008(1):69-70.
-
7胡思聪.下岗职工进了"再就业中心"为何走不出去[J].宣传手册,2000(4):18-20.
-
8万小艳.再就业工程理论与实践探索──湖北省再就业工程专题研讨会要点综述[J].湖北社会科学,1998(8):16-17.
-
9石玉顶.关于隐性失业和隐性就业并存的理论思考[J].经济问题,2000(1):7-9.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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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任树人.托起明天的希望──关于做好再就业服务中心后续工作的思考[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1999,9(4):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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