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使得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再度引起热议。考察近现代经济运行的影响因素,无论新保守主义也好,国家干预也好,政府干预经济的内在动因是政府通过运用权力的力量,使经济尽可能地运行在其生产可能性边界上。从经济法学的角度看,国家干预经济的行动必须是正当且有效率的,实现国家干预的法治和效率离不开法律,尤其离不开使法律得以发生实际效果的某种程序。本文以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家干预的广泛运用为契机、以国家干预行为的程序理性为视角,反思国家在经济运行中的角色和作用,提出政府干预程序化是政府干预有效率的条件和制度保障;反思国家干预经济行为程序制度的重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73-179,共7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