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8-10,共3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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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高星.“彻底退税”不应成为出口退税的政策目标[J].福建税务,2003(1):25-26.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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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莹.积极财政政策下的税收政策取向[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1):25-26.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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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喜喜忧忧看退税——关于我国出口退税的话题[J].福建税务,1997(6):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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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高星.“彻底退税”应是我国出口退税的政策目标吗[J].税务研究,2003(8):17-19.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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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瑶,张冬花.“彻底退税”是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最终目标[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3,5(6):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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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田明海.关于新旧税制中出口产品征、退税有关规定的比较[J].辽宁财税,1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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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红伟.非彻底退税与企业组织结构的再调整[J].涉外税务,1997,0(3):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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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邓子基,黄黎明.关于出口退税问题的思考——兼评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效应[J].涉外税务,2003(12):8-12.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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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萍.浅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河南税务,1998(1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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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恒.改进增值税税额计算与征收方法[J].税务研究,1988(11):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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