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集团公司内部企业的固定资产交易分为3种情况:第一,集团公司内部企业将自身使用的固定资产变卖给集团公司内的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第二,集团公司内部企业将自身使用的固定资产变卖给集团公司内的其他企业作为普通存货;第三,集团公司内部企业将自身生产的存货销售给集团公司内的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前两种情况一般不经常发生,且数额不大,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不进行抵销。本文从5个方面探讨第三种情况。
出处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0年第9期26-27,共2页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