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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发的连环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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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0月25日,新兴拉丝厂厂长胡某与王某(此人元建筑资质)签订厂房委建协议书(发包):约定2007年春节前建成,造价480元,m^2.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甲方应在乙方进人工地时预付10%,基础完成后付10%,一层预浇空板完成付10%,屋面全部完工付20%,其余50%资金在工程完工后一年后付清。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8期59-62,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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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朱树英.《正确理解是充分运用的前提》,《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疑难问题解析_崔建国律师博客--法律博客网站www_fyfz_c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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