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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征”与“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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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症”、“征”这3个字表示对“病”的不同描述。“证”最早指患者的临床表现,随着理论的发展,转而包括对病机的判断和诊断结论,是对疾病所处一定阶段或一定阶段某种类型的病因、病性、病位所做的概括,如适应证、禁忌证等;“症”只是病证的外在表现,专指病证的临床表现,如失语症、遗忘症、炎症、癌症、肥胖症、高血压症等;“征”主要指“综合征”,
出处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217-217,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Radiological Medicine and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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