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参与地方立法,是立法民主化的基本表现。我国公众参与贯穿于地方立法的各个环节,不但存在明确的政策支持和上位法依据,呈现从地方政府规章到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态势,而且公众参与途径和形式趋向多样化和制度化。完善我国地方立法民主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建设,应实行立法信息公开、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立法监督和区域合作立法。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2期59-64,共6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基金
广东省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地方性法规立项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编号:09BS820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