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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放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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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黑龙江省民政厅出台新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凡具有黑龙江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都将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高龄老人津贴待遇。
出处 《东北之窗》 2010年第9期9-9,共1页 Window of the North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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