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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税会计处理的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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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1月10日。甲公司用无形资产与乙公司原材料相交换,无形资产原值3000万元,已摊销1700万元,换出时公允价1900万元,同时支付补价440万元;原材料公允价2000万元,增值税340万元。账面价2200万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补价的情况下,甲乙公司该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作者 薛东成
出处 《中华会计学习》 2010年第4期28-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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