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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女”侮辱诽谤案犯杨勇猛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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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备受媒体关注的“艾滋女”案近日有了新进展,4月11日,河北省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利用互联网等侮辱、诽谤他人的被告人杨勇猛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3月,杨勇猛与闫某在同居期间,用数码相机给闫某拍摄了裸照和两人的性爱视频。
出处 《中国审判》 2010年第5期66-67,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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