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人权机构产生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了。现在一般认为,国家人权机构是指一国根据宪法或法律设立的专门从事促进和保护人权职能的国家机构。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是亚洲地区发展较好、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国家人权机构。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在2001年、2004年和2008年分别进行了认证,认证等级均为A,即代表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与"巴黎原则"完全一致,这也说明了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下文将从委员会的成立背景与法律依据、组织结构与各自职责、申诉受理方式与处理程序、评价与展望几个方面对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进行介绍和评价。
出处
《中国审判》
2010年第5期90-92,共3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