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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改善民生视阈下的政府行为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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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市场失灵,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应完善公共服务体制,有所为;政府失灵,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应减少市场干预,有所不为。政府应妥善运用行政调控和市场两种手段,恰当地定位自身的角色,并因此选择相应的政府行为。
作者 邬旭东
机构地区 蚌埠学院
出处 《科学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02-105,共4页 Scientific Socialism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度规划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阈下的民生思想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08JA7100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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