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目前保护虚构角色形象的实践中,著作权法发挥着主要作用。但虚构角色形象是介于思想与表达之间的作品构成元素,其可版权性是不确定的,加之商品经济环境中,虚构角色形象的利用方式与传统的作品利用方式之间的差距逐渐扩大,著作权法在保护虚构角色形象方面的局限日益凸显。要想实现对虚构角色形象的充分保护,可以发挥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既有法律制度的作用,同时,对于那些既有法律制度均难以调整的角色商业利用行为,应考虑创设商品化权制度加以应对。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75-85,共11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