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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题系列之五 抗辩权未及时行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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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合同法》第66、67、68条规定了三种合同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实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可运用的主要是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作者 蔡祥 王虎
出处 《施工企业管理》 2010年第5期100-101,共2页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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