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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伤人,前夫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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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家女》编辑部: 我与前夫离婚3年,5岁的儿子由我抚养。前不久,儿子在玩耍时不慎把邻居家小孩打伤,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我找到前夫要求他承担一部分。不料前夫以小孩与我共同生活,他已每月给付抚养费为由拒绝承担此赔偿责任。请问,前夫有义务与我一起承担儿子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吗?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农家女》 2010年第5期59-59,共1页 Rural 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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