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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与两岸经贸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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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的“东盟加一”,就是中国大陆和东盟国家签订经济合作协议,成立自由贸易区,实施关税减让与排除非关税贸易障碍。在此协议下,东盟国家(包含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越南等10国)销往中国大陆的大部分产品,开始适用零关税,中国大陆销往东盟的产品,也享有同等优惠。因此,协议开始生效的2010年1月1日,对中国大陆与东盟国家而言,具有特殊的意义。
作者 朱云鹏
出处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0年第4期17-17,共1页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Across the Stra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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