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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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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监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山东农机化》 2010年第4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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