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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回借给他人的财物后索赔也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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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三个月前.我向陈某借用了一台价值16000余元的手提电脑。不料3天后,电脑突然被盗。陈某遂提出看在好友的面上.只让我赔偿11000元,我当时非常感激,立即将钱给了他。近日.我才发现,该电脑是陈某趁我喝醉.取下我的钥匙,到我家偷走的,
作者 程成 李玉
出处 《山东农机化》 2010年第4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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