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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参保交强险车主应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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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半年前,我买了一部新车,但没有及时参保交通意外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凑巧,期间因交通事故将李某撞成五级伤残,造成各项损失计12万元。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我与李某负同等责任。按理,应各自负担一半损失。可是,近日法院却判决.让我先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内的11万元.
作者 廖春梅
出处 《山东农机化》 2010年第4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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