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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兴国县建立案件陪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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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提高办案透明度,确保案件审理质量,近日,该县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建立案件陪审员制度的通知》,规定在审理案件时,将根据案情需要从人才库中随机抽取1—2名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当陪审员与案件审理员的意见不统一时,将提交审理室室务会集体审议,或提请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务会审定。
出处 《中国监察》 2010年第9期31-31,共1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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