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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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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发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标准于2010年4月1日实施。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gn#2本等指标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对饮料酒、糕点、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较为严重的商品,标准指标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
出处 《上海包装》 2010年第2期64-64,共1页 Shanghai Pack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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