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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存在问题的现实思考——以江苏省盐城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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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的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作者 夏斯翰
出处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2010年第9期17-19,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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