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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需给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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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2009年5月,我经人介绍到某饭店从事勤杂工作,月工资为500元。2009年11月,我了解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550元,因此希望饭店能补发我6个月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0年第5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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